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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25 11:01:00

浙江省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浙人大常办〔2016〕49号

印送《关于检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冯飞副省

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

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检查

〈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

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公厅整理成审议意见

稿,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

将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附后)送上,请省政府研究处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10月20日

—1—

 

 

 

关于检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6年10月17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八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冯飞副

省长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检查〈浙江省社会养

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

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成效明显,整

体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但距离有效应对老龄化加快趋势,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引

起重视,着力推动解决。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是坚持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

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要深化条例宣传工作,制定完善“十三五”

期间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保障人人

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评价标准,建立稳定

的财政投入动态增长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相关部门

的职能作用。

—2—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要确

保2017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城镇

新小区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 、不少于 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用房。尚未配建设施的老小区,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

决用房,或建设区域性照料中心将老小区纳入服务半径,同时要稳

步推进老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省级养老服务资金要重点扶持农村

和老小区照料中心建设。已建成的照料中心要切实提高运行质

量,重点是健全助餐保健等服务功能,推进老年食堂或区域集中配

送餐服务覆盖城乡社区,引入专业服务团队承接照料中心运营,加

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拓展保健、上门探询、临时托养

等服务内容。要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补贴政

策,并形成逐年递增的良性机制。

三是健全医养结合机制。要重视老年人医疗服务,加快出台

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制订医养对接政策,落实资金渠道,明

确部门职责。要加快建设一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

细化医养合作机制,规范签约医生上门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要

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健全医保、商业

保险、家庭共同分担机制,切实解决老年人家庭护理费用负担高问

题,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有尊严地生活。要加强老年医学、康复、

护理人才培养,完善相应的教育、职业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业扶持力度。要紧紧围绕老年群体

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

—3—

 

 

 

老服务业。要全面落实现行的土地、财政、融资、税费等优惠政策,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同时要继续深

入研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政支持措施,探索通过补助贴息、政

策性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信贷,加强土地用途监管,促进

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要对存在消防隐患的

养老设施有计划地进行整治,完善消防许可办理相关具体规定,有

效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7年 6月底前向省人

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4—

 

 

 

附:

建议省政府重视研究的几个具体问题

1、完善“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目

标重点,建设一批老年康复医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

2、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补贴政策,推进

老年食堂建设或区域集中配送餐服务工作;

3、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

度;

4、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民办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深化民办营利

性养老机构扶持措施;

5、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尽早解决部分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5—

 

 

 

送:省发改委、省公安厅(消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

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质监局,人民银

行杭州中心支行;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人大常委

会。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10月21日印

 

 

 

 


相关附件下载:
浙人大常办49号(印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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