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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0月14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13-10-15 07:22:00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黄旭明副省长所作的《关于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农用地和城镇村建设用地整治,在保护我省耕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思想认识、客观条件、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土地整治也面临着开发造地难度加大、耕地质量提升缓慢、宅基地复垦阻力大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从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治土责任,将耕地数量平衡及质量提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展情况的考核体系,把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作为各地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及离任审计内容之一。各级涉土涉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农业“两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村住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移民脱贫致富等项目上与垦造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二、全面深化农用地整治。坚持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调查和摸清我省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编制并安排好垦造耕地规模、时序和区域,确保完成垦造耕地任务。推行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在项目选址、实施、验收等环节更加突出质量监管。严禁坡度25度以上山坡开发造地,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全面开展移土培肥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地力培育和农业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制度,定期公布耕地质量状况。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及示范县建设,努力建成若干“万亩方、千亩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点,坚决纠正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逐步推广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建立村级农民耕地保护组织,探索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三、合理规范建设用地整治。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按照“先减后用、增减挂钩、平衡有余”的原则,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从政府推动型向农民意愿型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对地方政府宅基地复垦率的责任考核,推行“先补后占”,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从建新主导型向拆旧主导型转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有效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加快低效用地改造,有序推进“亩产倍增”计划,以土地整治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土地整治从外延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积极探索“全域联动、全域整治”的整镇、整县大国土整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村培育,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投入管理。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及补充耕地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垦造耕地质量;调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在严控融资风险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增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丘缓坡、滩涂及围填海造地综合开发试点项目。充分利用增减挂钩试点结余指标发展二、三产业,平衡项目资金。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思路,聚合涉农涉土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深化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支农惠农效果。

  五、逐步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科学分配和安排垦造耕地任务,大力推进建设用地复垦,逐步从开发造地向建设用地复垦存量挖潜转变。及时总结评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完善项目区设置、项目实施、批后监管、整体验收等环节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制度,促使项目及时验收和周转指标按时归还,通过市场配置手段实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价值最大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全额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调整土地权属,健全土地权属管理制度和土地置换等配套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基层及农民积极性,做到整治前征得农民同意、整治中争取农民乐意、整治后确保农民满意,确保项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以上意见和建议,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4年3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相关附件下载:
常办46号(全省土地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ceb
来源: “中国·浙江人大”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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