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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落实市人大意见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发布时间:2018-03-20 10:10:00

  本网讯  2017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及决算的跟踪监督,聚焦年初人代会确定的预算目标,专题开展执行情况调研。调研和审查发现部分县(市、区)因为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了支付困难,全市大部分县(市)2016年出现了当期赤字,一些县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12个月,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提交书面审议意见,提出在征地环节就要足额考虑计提失地农民相关社保费用并纳入征地成本的意见,要求政府和财政既要切实保障民生需要,又要维护财政平稳运行。

  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一是由社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财政现状,积极研究对策,提出完善全市被征地农民转保政策意见。二是按征地范围农民人数和规定的政府出资标准,单独列示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并纳入征地成本。三是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资金征集,按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人数和人均10万元的社保保障费用标准筹资,由政府出资缴入社保基金专户。筹资标准将比原来的人均2.3万元大幅提高,保障社保基金平稳运行。








来源: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兰伟明 姚 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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