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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大“2+1”评价模式推进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8-06-05 10:16:00

  本网讯  近日,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海盐县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评价办法》,坚持正面引导和结果应用相结合,形成“2+1”代表履职清单量化评价模式。每年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记录评定,代表履职评价结果向代表本人进行反馈通报,并将代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作为评选履职先进代表、推荐下届代表连任人选等的重要依据。对于评定分数60分以下的,由县人大或委托镇(街道)人大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出履职要求,代表本人制订限期整改措施。让代表履职有据可依,履职评价有据可查,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履职规范化。

  “2”指的是代表的职责清单和特色清单两个履职清单。共有14项内容,分别确定计分分值,为代表怎么履好职定好量化评价指标。职责清单,即代表基础履职项目,是履职“规定动作”。分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会议期间3项内容,分别为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会议审议和发表意见,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6项内容,分别为履职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加或列席镇(街道)人大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参加代表联络站(室、点)接待活动,向选民述职,积极参与履职评价。特色清单,即代表争先创优履职项目,是履职“自选动作”。共5项内容,分别为参加或列席县人大组织或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受到先进表彰,受到先进报道、发表宣传人大工作文章和提交人大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其他加分,违法违纪扣分等。

  “1”指的是一套代表履职档案。要求人大代表依据《代表履职手册》认真做好履职工作记录,年末填写《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并撰写年度履职述职报告。同时,要求县、镇(街道)人大和各代表小组重视履职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每次会议或活动应及时进行履职信息登记,为客观公正评价代表履职情况提供依据。评价采取“代表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组成评价小组,依据代表履职登记及自评情况和县、镇(街道)人大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记录,根据评分标准,逐项实事求是地评定得分。评价结束后,将《代表年度履职情况登记表》、《代表年度履职评价表》及县、镇(街道)人大对代表履职情况的记录表和评价得分反馈等材料整理存档,留下履职痕迹。








来源: 海盐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史海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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