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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来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8-05-28 09:11:00

    本网讯    522日至25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可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率调研组来浙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参加相关活动。

    调研期间,调研组在杭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专家以及相关企业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胡可明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抓紧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和紧迫。土壤污染防治具有底数不清、力量薄弱、保障不足、表现隐蔽等特点。立法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特点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好的经验做法,增强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胡可明表示,与会人员结合浙江实际围绕部门职责分工、水土共治、责任认定、信息公开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完善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性和针对性,为修改完善法律草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调研组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吸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赵光君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了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集中体现了中央决策和国家战略,意义非常重大。这既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行动,也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实际行动。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充分有效发挥立法职能,先后作出关于保障和促进“两美”浙江建设的决定,出台土地整治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河长制规定等一批重要地方性法规,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得到了全国人大等各方面的肯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继续把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摆在突出位置,其中一个就是要做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全国人大上位法的制定,为省级层面立法提供了可遵循、可复制的范本,必将有力推动地方条例的制定工作。

    在浙期间,全国人大调研组一行还赴台州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 作者:丁忆南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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