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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学习交流会杭州召开
发布时间:2017-09-22 16:23:00

  本网讯  9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学习交流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力伟充分肯定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他指出,各设区的市全面取得地方立法权两年多来,扎实开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一系列工作,制定出台一大批质量高、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职、严格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各种方式对设区的市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大家的高度认可和普遍好评。

  刘力伟指出,在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之际,召开这次学习交流会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要更加深刻地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立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严守“不抵触”底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科学、和谐、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法规备案审查工作。最近国家对立法过程中的失职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保证法制统一是一个警示。地方立法要严格遵循《立法法》的规定,依法立法,严守“不抵触”底线,避免因为合法性问题而被审查纠正。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切实把提升立法质量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要素。随着各地立法实践的不断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心,已经从起好步、开好局转向制定出台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意识,推动立法精准化、精干化、精细化,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切忌求多求快,争取让每部法规都成为“精品”法规。要进一步创新学习培训模式,切实把立法能力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进步的内在驱动。这次学习交流会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对设区的市人大换届后的立法能力建设组织学习培训。希望各地也能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人员、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不同方面立法工作者的立法能力建设。法委、法工委同志更要加强学习,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态度严谨、作风务实过硬的立法专业队伍。

  会议传达了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并围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科学选项、推动立法框架精干化,提高法规起草质量,提高常委会审议、专委初审和法委统一审议水平,落实“不抵触”原则,公众参与专家参与立法等实践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加深了理解,提高了认识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晓光、庄建南、洪巨平,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与指导处 作者:张双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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